【法律教室】假扣押是什麼?如何扣押?律師教你怎麼做!

什麼是假扣押?

假扣押,意思就是指暫時扣押被告的財產!假扣押屬於「保全程序」一環,也就是指債權人請求給付金錢(例如借款、票款或損害賠償等),或請求的給付可換算為金錢時(例如PS5 10台),為避免債務人脫產,可向法院聲請暫時扣押債務人的財產,禁止債務人在一定期間為處分。

以快速簡便的支付命令為例,法院核發後,債務人有20日的時間可以異議,異議後,待法院排定第一次庭期,一來一往可能耗費數月之久,債務人有充分的時間處分名下資產,等到判決勝訴確定時,往往被告名下無任何資產可供清償。為了避免這種窘境,法律上設計「假扣押」這種制度。

如何聲請?假扣押程序如何進行?

假扣押必須就請求給付金錢,或請求的給付可換算為金錢,於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有難以執行之可能,才能聲請假扣押。依民事訴訟法第525第1條,聲請假扣押,需表明:

一、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。

二、請求及其原因事實。

三、假扣押之原因。

四、法院。

其實「假扣押之原因」就是指「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有難以執行之可能」,例如:

1.如債務人浪費財產、低價賤賣財產給第三人

2.債務人隱匿財產或跑路

3.任意增加財產上負擔,如將財產設定抵押權

以上是假扣押的原因,當然不以上述為限,但由此可知,聲請假扣押必須由債權人向法院釋明請求債務人給付的原因。

聲請假扣押需要的費用?

規費1000元。

為什麼要付擔保金?擔保金要付多少?

為避免債權人聲請假扣押造成債務人權利之損害,法院所為假扣押裁定通常會命債權人應供假扣押債權額之1/3作為擔保金額。然而於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(民事訴訟法第526條第4項)、勞工請求給付工資、職業災害補償或賠償、退休金或資遣費、勞工保險條例第71條第1項及第3項之賠償與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事件,法院命提供擔保之金額不得超過1/10(勞動事件法第47條)。

游光德律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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